厦门市全面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
发布时间:2023-08-17 05:08:18
来源:本地宝
(资料图)
厦门市全面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
为进一步优化不动产交易和登记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近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的通知》
带押过户:指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的规定,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有效衔接。
目前“不动产抵押登记便民服务处”已覆盖厦门全市商业银行,均可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