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联手“包装”申请人 骗取20万元贷款领刑罚
□倪建民胡汝心
2021年6月,赵某意图通过贷款来缓解生活压力,但苦于自己多次信用卡逾期、网上贷款未归还等已成为征信有问题的“黑户”,不能申请贷款。
于是,赵某找到中介刘某、尹某、曹某三人想办法。曹某告诉赵某,贷款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需要还的,还有一种是不需要还的。“我就要办这种不需要还的。”赵某果断作出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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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达到目的,几个人约定,曹某、刘某等共同想办法帮助赵某办理贷款,贷款到账后4个人按比例进行分配。
在刘某的指导下,赵某与妻子焦某办理了离婚手续。因焦某无征信问题,只要与赵某办理了离婚,焦某就具备了申请贷款的条件。随后,曹某要对焦某进行“包装”:曹某利用自己干房产中介的便利,将一处房产进行“零首付”操作后,过户到焦某名下,后又为焦某办理了工作证明。经过系列操作,焦某被“包装”成为合格贷款申请人。
2022年1月14日,焦某申请的20万元贷款如期打到了焦某的银行卡内,曹某、刘某、尹某、赵某4人立即对该款进行了分配。
后来,因赵某不满款项的分配数额,以银行卡被盗窃为由向沧县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一起名为盗窃实为贷款诈骗的案子浮出水面。
2022年11月21日,沧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沧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曹某、刘某、尹某共同商议将其不具备任何还款能力的妻子包装成为具备信用贷款的申请人,从银行骗取贷款。
2023年2月9日,检察机关以涉嫌贷款诈骗罪依法对赵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4月25日,沧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分别判处曹某、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尹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检察官提醒: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也是诚信社会。一个没有诚信的人在社会上将寸步难行,一个利用诚信犯罪的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