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的损失由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3-05-08 12:31:30
来源:法务网
一、
运输合同的损失由谁承担
运输合同的损失一般由承运人承担,除非承运人能够证明该损失由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所导致。找法网提醒您,无法举证证明上述免责事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资料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运输合同什么时候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可见旅客运输合同成立应区分三种情况:
1.在通常情况下,运输合同会在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
2.当事人也可以另行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
3.也可以根据交易习惯来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比如乘坐出租车时,应当以乘客上车的时间作为合同成立的时间,而不能以车票打出来的时间作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客运合同生效的时间,很多人对此存在争议,但通常认为旅客运输合同在检票时生效。
三、运输合同有哪些特征
运输合同的特征有:
1.运输合同是有偿的、双务的合同;
2.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指承运人将一定的货物或旅客到约定的地点的运输行为;
3.运输合同大多是格式条款合同。